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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强化土地供后监管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发布日期: 2023-10-10 08:40      来源: 滨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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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建土地供后监管专班

    新区土地实行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收缴及催缴、土地交付、开竣工预警提醒、延期申报及审核、违约处罚、合同条款变更办理、闲置土地处置挂钩联动、系统信息更新直至档案管理等环节全程监管

    ■ 连续三年落实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督促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快清理排查并依法处置超期开竣工及闲置土地等违规利用土地行为,全面逐宗排查所有已供应土地供后监管情况,对新发现违规利用土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 联合属地政府对外招标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印发《关于支持新区商服用地扩建有关事宜的通知》,鼓励土地使用者挖掘低效土地价值并加以盘活利用;通过在旧工业园区、旧城区等区域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产业用地效能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获悉,为强化土地供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该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聚焦加强土地供后全程监管,多措并举,探索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低效用地治理的新路径。

    全程监管土地供后环节

    为加快滨海新区土地供后开发利用,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维护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严肃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新区土地供后日常监管工作,实行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收缴及催缴、土地交付、开竣工预警提醒、延期申报及审核、违约处罚、合同条款变更办理、闲置土地处置挂钩联动、系统信息更新直至档案管理等环节全程监管。

    鉴于新区土地供应量大,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超期开竣工项目情况较复杂,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该局组建土地供后监管专班,对超期开竣工及闲置土地项目,依托监管平台进行专项清理核查,确保按要求完成相关处置工作。

    全面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政策,全国目前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的“增存挂钩”机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各开发区土地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自2020年起连续三年落实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结合历年处置情况,该局积极推动新区2023年增存挂钩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按照“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原则推动闲置土地项目盘活利用,提升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压实土地监管责任,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该局督促各开发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快清理排查并依法处置超期开竣工及闲置土地等违规利用土地行为,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数据基础上,清理历史档案,全面逐宗排查所有已供应土地供后监管情况,重点排查地块是否存在实际使用与出让或划拨用途不同、是否存在超期开竣工及闲置土地等违规利用土地情况。对新发现违规利用土地问题要对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复核,加强分析研判,建立问题清单,分类处置,逐宗确定整治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让低效用地“活”起来

    针对新区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闲置浪费的依法存量已建成商服用地,本着用好本市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稳定和扩大社会投资的原则,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新区商服用地扩建有关事宜的通知》,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升级,合理调整开发强度,挖掘低效土地价值并加以盘活利用。

    此外,该局还通过在旧工业园区、旧城区、农村城镇化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海河发展轴线两侧等区域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形式,坚持产业引领、人产城融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土地要素供给,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进一步提升产业用地效能,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为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让闲置低效用地真正“活”起来,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目前,该局已联合属地政府对外招标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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